审计署关于认真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通知
(审办发〔1992〕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局,各特派员办事处,驻国务院部门审计局、审计特派员办公室,署机关各单位:
为了推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进入市场,增强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国务院最近发布了《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这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件大事。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认真学习,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切实贯彻执行。
一、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维护企业经营自主权。各级审计机关要依照国家法规检查资产负债、损益是否真实和自有资金分配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凡属企业经营自主权范围内的问题,审计监督均不作干预。对财政、税务部门检查的企业财务会计、税收方面的问题,一般不搞重复检查;如发现有重要问题,可进行抽审。
二、认真查处摊派行为,保护企事业合法权益。各级审计机关对企业揭发的一些部门、单位摊派人力、物力、财力问题,要及时受理,在检查核实后,依照法规处理。在审计各部门、各单位财务收支中,如发现有向企业摊派行为,要认真查处,清退摊派款项,情节严重的,要提请监察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深化企业审计,促进提高经济效益。对国营企业的审计,要把亏损严重和盈利下降多的国营大中型企业作为重点。要在审计财务收支的基础上,延伸检查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经济效益,提出改进意见,促使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四、帮助企业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完善自我约束经营机制。各级审计机关对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要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典型经验,加以宣传推广,使内部审计制度成为企业加强内部监督、完善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内容。
五、研究宏观经营管理,促进改善企业外部条件。审计人员要增强宏观意识,了解宏观经济情况,研究企业经营活动中与宏观调控有关的重要问题。对企业审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从宏观角度进行分析研究,向政府和主管部门提出改进和完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