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以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以及劳务分包企业网络申请、评审时间安排,在2001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三、网络申请及审批流程
流程为:企业申请材料通过网络上报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审查不通过可以被否决或返回企业修改,审查通过的再逐级上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二、三级企业资质进行审批(其中对涉及有关专业部门的资质送有关专业厅局初审),对申请一级资质的情况要上报到建设部进行审批(其中对涉及有关专业部门的资质送有关专业部门初审)。
四、计算机系统要求及注意事项
1.企业及审批部门均至少有一台能够访问INTERNET网浏览信息的计算机,计算机要有USB插口,通过拨号或专线方式上网;
2.企业需要填报的数据较多时,可以通过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评审系统的本地版本进行(随光盘发放或从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下载),在本地的计算机中填好所有的资料后上网报送即可;
3.各级审批部门在审批时可直接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进行,也可将申请企业的资料下载到本地的计算机系统上进行审批(通过本地版评审系统),审批完毕后再上网将资料上传;
4.各级审批部门需要多人同时在计算机上进行审批时可以通过建立计算机局域网络来实现;
5.详细操作说明详见用户使用演示光盘(另附)。
五、电子身份认证锁的使用及管理
1.申请审批系统采用电子身份认证锁的方式进行用户身份安全管理;
2.企业进行资质申请时使用的电子身份认证锁由建设部信息中心统一编码,建设部信息中心和企业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放,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仿造;
3.企业认领电子身份认证锁时要认真填写建筑业企业电子身份认证锁认领申请表,并加盖企业行政专用章与法人章;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填写建筑业企业电子身份认证锁发放登记表,并将该表及时上传至建设部信息中心;
4.每个企业只发放一只电子身份认证锁,该锁被认同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所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申请的所有资料承担责任;
5.电子身份认证锁是企业的永久性电子身份证,除在本次资质申请评审中使用,在以后的企业年检、统计、招投标等多项业务中仍需使用;
6.电子身份认证锁不得转让、出借,企业应当妥善保管。若企业不慎将电子身份认证锁丢失或损坏,要及时与建设部信息中心联系,由部信息中心重新编码下发,原锁编码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