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此表供用户了解快递包裹资费水平。
2、表中里程由国家邮政局综合计费区距离及邮路长度等因素统一核定。
3、具体资费标准以各地根据国家邮政局规定编制的《快递包裹资例表》为准。
4、本表所列资费标准不含保价费和挂号费。
附件3:
国内快递包裹业务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物流市场的需求,充分发挥邮政网络资源优势,为用户提供一种安全可靠、传递迅速和服务周到的物品递送服务,特制定国内快递包裹业务处理办法。
第二条 快递包裹业务是为满足不同的市场需求,服务水平介于普通包裹和特快专递包裹之间的包裹寄递业务。
第三条 快递包裹业务属邮政的主营业务,相关收寄、处理、运输、投递等生产环节,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邮政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四条 快递包裹按其内件性质属于包件;按处理手续属于给据邮件;按邮局所负责任分为保价邮件和非保价邮件。
第五条 快递包裹业务的准寄范围和开办范围同普通包裹(见《
国内邮件处理规则》)。
第六条 快递包裹每件的重量限度以40千克为限;最大体积以。能够装入二号邮袋为标准,最小尺寸同国内普通包裹。内件为脆弱易碎、流质易溶物品的快递包裹最大重量限度以10千克为限。
第七条 快递包裹业务的收寄,采取窗口收寄和上门揽收收寄两种方式。
第八条 快递包裹实行自愿保价的原则。保价快递包裹按所填申报价值的1%收取保价费,保价金额每件最高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
第三章 收寄和处理
第九条 交寄快递包裹应填写“国内快递包裹详情单”一式三联(可暂时使用“国内包裹详情单(邮1106)”代替),并通联加盖红色“快递包裹”戳记(见图1),相关填写标准同国内普通包裹。凡同一寄件人同批交寄且收件人为同名址的,可以一单多件填写详情单,但必须标注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