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培训教材建设。在原有培训教材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完善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培训教材,完成《药品及医疗器械监督员培训工作指南》等一系列培训教材的编写任务,局机关各业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统一规划和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组织编写适应不同层次人员需要的有关教材,作为全国药品监督管理队伍培训工作的指导教材。逐步建立面向新世纪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面向药品监督管理事业发展需要,适应分类分级培训需要的统一、规范、配套的药品监督管理队伍培训教材体系。
——加强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十五”期间将采取国外培训与国内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直属单位主管培训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引导培训管理者研究药品监督管理队伍的培训规律、原则和方法,掌握培训技能,提高组织管理能力,培养一批精通培训业务的骨干,按现代培训工作的科学手段和方法,精心组织实施培训计划。促进培训工作健康发展。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在局培训中心现有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学习和生活设施,加强远程教育设施建设,具备接待各类各级干部参训的基本条件,做到在接待档次上与培训需要相适应。
——加强培训质量评估体系建设。逐步推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GB/T19025——2001质量管理—培训指南》,建立科学的培训质量评估标准和体系。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定期进行督促检查、质量评估等宏观管理工作,运用现代化评估手段,促进培训质量提高。
——加强培训工作研究。加强对干部培训需求的调查和培训工作规律的研究,认真学习、借鉴国内外人才培训的科学经验,结合培训实践研究培训的难点、热点问题,制定各种类型培训班次的培训计划,科学组织实施,不断提高培训工作的效益和质量。
(四)落实经费保障
——按国家规定,培训本部门、本系统干部,其经费分别从部门“职工教育费”、“干部训练费”列支。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司、室、监察局列入年度计划的培训任务由局里负责向财政部申请专项培训经费。出国培训费从外事合作项目或有关经费中另行列支。
——培训费由局办公室按计划负责核拔,人事教育司按计划开支。
(五)加强培训工作的国际合作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司、室、监察局、直属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积极争取国际间的培训合作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纳入培训计划,按项目规定组织实施。
——开展国际间培训工作的经验交流,定期组织培训工作管理干部和教师出国考察学习,或邀请国外知名专家来华讲学,汲取有益经验,提高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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