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教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选派机关公务员参加学历教育或机关公务员自行参加对口专业的业余学历教育,进行系统深造。
——出国出境培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实际,适当选派有关人员到国外学习、考察或到国家特别行政区学习、培训。
七、组织与管理
(一)加强领导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每年专题研究一次培训工作,提出工作方针,审定培训计划,研究解决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人事教育司组织实施。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党政领导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药品监督管理队伍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把培训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切实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实行计划审报制度,认真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十五”培训工作规划。
——在培训工作五年规划实施过程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组织召开一次培训工作会议,交流经验、表彰先进、研究制订下一个五年的培训工作规划。
——加强办班管理。各类培训班必须按规定的办法申报,按计划举办,接受有关部门的审核监督,各司、室、监察局及直属各单位领导须对本部门办班中出现的问题负相应责任,规范培训活动及培训机构,对借用培训名目举办的损坏培训声誉的各种培训班要坚决制止。
——明确分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公务员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干部、国家级药品监督员(含医疗器械监督员)的培训由局人事教育司统一组织安排。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公务员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培训及处级人员的党校学习由局直属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安排。出国(境)培训由局国际合作司负责组织安排,在选派人员上须商人事教育司同意。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由局机关各司、室、监察局组织实施。
(二)建立和完善培训的激励、制约机制。建立培训与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办法,制定科学的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把培训与考核、使用结合起来。
(三)完善基本建设
——加强培训机构建设,建立培训管理体系。要建立健全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队伍培训管理机构,加强培训工作策划、组织、领导机构的建设,理顺培训部门的关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监督管理队伍的培训工作,人事教育司组织实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培训中心是我局培训基地,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列入局年度计划的人员培训任务。
——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认真制定计划,加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教师对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知识的研究和了解,使广大教师适应药品监督管理职能的要求,五年内要有一批在药品监督管理队伍培训中起带头人或专家作用的师资,并成为培训师资队伍的骨干。充分利用各部门和各地的人才优势和区位优势,聘请国内、国外知名专家学者和药品监督系统领导干部组成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按照规模适当、素质优良、专兼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应在“十五”期间建立药品监督管理队伍培训师资库,实现师资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