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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教育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

  (一)要充分发挥现有培训基地的作用,重点加强现有培训基地的领导和管理,改善教学条件,提高培训质量和办学能力,防止盲目扩大摊子,搞重复建设。国家林业局将以北京林业管理干部学院为基础,建设国家级行业培训基地,承担行业的重点培训任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要以原林业部公布的林业关键岗位培训基地为基础,至少重点建设一个省级示范性培训基地。要逐步建立对各级教育培训基地的资格审查制度,定期组织培训基地的条件和质量评估。逐步形成部(局)、省(区、市)、地县(林业大中型企业)三级林业培训网络和县、乡、村三级林农培训网。
  (二)加强林业教育培训的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要建立教育培训的师资库,加强动态管理,优化师资配置。形成一支以兼为主、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要重视各级林业教育培训工作者队伍的自身建设,改善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有计划地对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与知识更新,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
  (三)要充分发挥普通高中等林业院校、科研院所、林业教育学会等在开展林业教育培训方面的作用,充分利用高等林业自学考试,函授、夜大学教育以及农业(林业)广播电视教育等形式,运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等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开展远程教育培训,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努力构建林业从业人员终身教育体系。
  六、切实加大林业教育培训工作的投入力度
  (一)“十五”期间,国家林业局将加大林业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力度,重点用于由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的公务员培训、六大林业重点建设工程的县级林业领导干部、科技骨干培训和地方县级领导干部的专题调训;还将集中一定的基本建设投资,重点改善北京林业管理干部学院办学条件,建设一流水平的国家级林业行业培训基地。同时争取国家对地方林业教育的继续支持,重点实施“西部地区林业培训网络建设工程”,侧重扶持西部12省等重点省级林业培训基地购置教学设备,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培训能力。有关省区要按1:1配套比例投入,建设省级林业教育培训示范基地。
  (二)各级林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林业教育培训的投入,把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本部门、本单位的经费预算,并多渠道筹集资金,千方百计增加对教育培训的投入,保证教育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各林业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按不低于工资总额1.5%的比例安排本单位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实施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林业部门,要根据工程人员培训方案,从财政主渠道落实专项培训经费,并切实用于工程培训。各省林业部门安排工程人员培训经费的预算和执行情况,要作为工程项目审查和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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