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林业教育培训工作要紧密围绕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抓好以下3方面的整体配套培训。
一是各级林业领导干部、公务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工程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重点工程区域各级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的林业政策、法律法规和科技培训。特别是要重点培训一批重点工程的监理人员,全面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和科技含量。
二是林业关键岗位培训。要继续以林业关键岗位培训为重点,把林业关键岗位培训与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的培训紧密结合起来,对已经确定的33个关键岗位特别是国营林场和集体林场场长等林业经营管理者重点实施林业政策、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和执法守法意识的教育培训,全面推进依法治林。要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增列相关的林业关键岗位,完善持证上岗制度,强化重点工程建设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三是林农实用技术培训。要重点抓好乡村林场场长、技术员和乡村护林员、林木种苗专业户的技术资格培训。特别是在退耕还林还草等工程建设区域,要把林农培训与林农的脱贫致富紧密结合起来,确保“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使林农成为一支建设和保护林业生态环境,繁荣地方经济的重要力量。
(二)指导林科学科专业教学改革,加强林科人才培养。国家林业局通过与有关部、省共建林业高等院校的形式,继续在林科学科建设、专业设置、课程教材、人才培养规格、数量和质量、毕业生输送等方面保持对林业院校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并在林科学科、重点实验室、教学科研基地建设,以及科研项目申报评审、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国际合作与交流、信息沟通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根据学校所承担的行业性任务给予相应的专项经费支持。
三、加强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实行分工负责、分级培训
(一)林业教育培训工作要实施统筹规划,归口管理。各级各类林业教育培训工作要统一规划。开展各类培训,必须纳入同级林业人事教育主管部门的计划,举办岗位或资格性认定培训班,必须经同级林业人事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要严格各类培训证书的管理,规范培训行为,保证培训质量。坚决杜绝“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和低水平重复培训。
(二)对林业公务员、林业经营管理者、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林业工人和林农的培训,要根据相应的岗位规范实行分类指导。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按需施教的原则,增强林业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