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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的通知(2001修订)[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2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11月27日 实施日期:2009年4月1日)废止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1]140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会: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8]94号)的要求,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划》,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08-2001,自2001年12月31日起施行,其中,3.1.8、3.2.1、3.2.2、4.1.3、4.1.6(2、3)、4.1.18、4.1.22(1)、4.3.4、5.1.3、5.1.4、9.0.5(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自本规范施行之日起,原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划》GBJ108-87、《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8-83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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