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6种重点管理计量
器具授权定型鉴定技术机构和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国质检函[2001]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技术机构:
根据《
计量法》及其相关法规的规定,经我局组织专家对有关申请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考核合格,现公布6种重点管理计量器具第二批授权定型鉴定技术机构和项目(见附件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以上公布的技术机构可承担相应项目的计量器具定型鉴定工作。
2001年8月15日
附:
6种重点管理计量器具授权定型
鉴定技术机构和项目(第二批)
一、衡器
1.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天平、非自动秤、称重传感器、称重仪表、自动秤)
2.江苏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非自动秤、称重仪表、自动秤)
3.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所(非自动秤、称重传感器、称重仪表、自动秤)
4.河南省计量测试研究所[非自行指示秤、电子秤(≥50kg)、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
5.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天平)
6.天津市计量技术研究所(非自动秤)
7.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所(非自动秤、称重传感器、称重仪表、自动秤)
8.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非自动秤)
9.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非自动秤)
10.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所(非自动秤)
二、水表
1.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2.江苏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
3.河南省计量测试研究所
4.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5.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6.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所
7.天津市计量技术研究所
8.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所
9.河北省计量测试研究所
三、煤气表
1.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2.江苏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
3.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