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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在中国环境保护商情网上发布《科技标准产业信息》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在中国环境保护
商情网上发布《科技标准产业信息》的复函
(环科函[2001]32号)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你中心《关于将〈科技标准司网页〉推送到国际互联网上及委派网站信息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经总局领导同意,我司同意将《科技标准产业信息》在《中国环境保护商情网》(www.China-EPA.Com.cn)上进行发布。
  二、为保证网站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司将及时提供信息,以保证信息传递和更新。
  你中心及支撑机构北京中环网科技有限公司应对科技标准产业信息网页及时进行维护、管理、更新和升级,保障信息准确及时发布。希望积极探索和实施商业化运作,努力为环保领域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为我国的环保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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