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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电信支撑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 1000万元以下工程项 目;
  (三)电信基础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500万元以下工程项 目。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实行年检制度,每年进行一次。
  中央管理企业的年检工作由信息产业部负责;非中央管理企业的年检工作按下列规定进行:
  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初审,报信息产业部终审;
  乙级和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审查批准,报信息产业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年检工作程序如下:
  (一)持证单位每年5月底以前向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年检表》、《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他有关资料。
  (二)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收到企业年检资料后30天内做出结论,并在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栏内加盖年检专用章。
  第二十四条 年检内容包括:企业资质情况、所承担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工程质量、安全、市场行为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 企业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企业资质条件完全符合评定标准,且承担过2项以上所核定专业的工程项目,且质量合格,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年检结论为“合格”。
  企业注册资金或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标准的70%,并且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一)企业注册资金或通信工程技术人员未达到标准的70%;
  (二)上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本年度仍未达到标准的;
  (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两年内未承担过所核定专业业务的。
  第二十六条 年检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年检的企业,其证书 自行失效,由发证机关收回证书。
  第二十七条 持证企业发生分立、合并时,应在30日内到原发证部门办理重新核定资质手续。
  第二十八条 持证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注册资金、法人、技术负责人等,应在每年年检时说明情况,由原发证机关审核后,在证书副本变更栏内注明,变更名称的由原发证机关换发新的证书正本。
  第二十九条 企业因破产、倒闭、撤消、歇业的,应当将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第三十条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实行公示制度。
  信息产业部于每年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企业的年检工作结束后,在媒体上公示所有年检合格企业及新审批企业名单。
  第三十一条 企业在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或年检时,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虚报资料的,信息产业部或通信管理局应根据情节轻重,不予核发资质证书或收回资质证书。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或转让《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持证企业违反本条规定的,信息产业部或通信管理局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收回资质证书。
  第三十三条 持证企业必须在批准的资质等级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不得越级或超范围承接业务,违反本条规定的,由信息产业部或通信管理局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收回资质证书3至6个月,并将违规行为记录在案,作为年检的重要依据;对再次越级或超范围承接业务的,应收回资质证书。
  第三十四条 持证企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接业务。对违反本条规定的,由信息产业部或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收回资质证书3至6个月,并将违规行为记录在案,作为年检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五条 未取得《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或单位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建设活动的,由违规行为发生地通信管理局责令停止建设活动,并在媒体上公示。
  第三十六条 从事资质认证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在资质认证过程中,必须坚持公正、科学的原则。在工作中严重失职、索贿、受贿或者是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信息产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请表



  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申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

  一、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
├─────────┼───────────────────────────────┤
│企业注册地址   │                               │
├─────────┼───────────────────────────────┤
│企业详细地址   │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
│主管部门     │           │成立时间     │         │
├─────────┼───────────┼─────────┼─────────┤
│经济性质     │           │注册资金     │         │
├─────────┼───────────┼─────────┼─────────┤
│原有资质等级及证书│           │营业执照号    │         │
│编号       │           │         │         │
├───┬─────┴───────────┴─────────┴─────────┤
│从业人│从业人员年末数  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总数  人             │
│员情况├─────────────────────────────────────┤
│   │高级工程师    人,其他高级职称人数     人             │
│   ├─────────────────────────────────────┤
│   │工程师      人,其他中级职称人数     人             │
│   ├─────────────────────────────────────┤
│   │助理工程师    人,其他初级职称人数     人             │
│   ├─────────────────────────────────────┤
│   │获得通信项目经理资格人数  人,获得通信概预算资格人数人          │
├───┴─────────────────────────────────────┤
│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情况             │
├───────────┬─────────┬─────────┬─────────┤
│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
│   法定代表人   │         │         │         │
├───────────┼─────────┼─────────┼─────────┤
│   企业负责人   │         │         │         │
├───────────┼─────────┼─────────┼─────────┤
│   技术负责人   │         │         │         │
├───────────┼─────────┼─────────┼─────────┤
│   财务负责人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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