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做好规划、试点、宣传发动等工作。文化部政策法规司负责编写全国文化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教材,组织培训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的普法骨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要健全和加强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培训普法骨干,选择一至二个单位进行试点,进行广泛深入的动员。
2002-2004年,各地方、各单位每年要制定和报送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文化部将不定期地组织检查,以推动文化法制宣传教育“四五”规划的深入开展。
2005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各地方、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制定验收标准,按照验收标准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要组织验收检查,将拟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报部普法办公室。文化部在2005年底召开文化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二)方法
1.针对实际,狠抓落实。各地方、各单位要针对本地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既要兼顾全面,更要突出重点,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要定期检查依法行政的情况,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2.普治并举,整体推进。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在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方式上不断创新,集中讨论学习、举办法制讲座、举办培训班、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学法用法,促进依法治文,不断提高文化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3.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要积极参加所在地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地方同级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大力支持和监督下,充分发挥自身的文化优势,进行广泛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争取进入先进行列。
4.推广典型,分类指导。要注意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各类典型的示范作用。各地要将本地在法制宣传教育、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等有关情况和材料及时报送部普法办公室。文化部和文化厅(局)都要注意总结经验,发现典型,将学法用法、依法行政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作为全国和全省(区、市)文化系统学习的典范。文化部在必要时召开全国文化系统普法工作经验交流会,表彰先进,推广经验。
5.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要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法制宣传橱窗、板报、图片展览、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法制讲座和文艺演出等形式,宣传文化专业法律法规。要发挥《中国文化报》、文化部网站、中华文化信息网等报刊、网络的作用,及时反映普法动态,宣传典型,交流经验,指导并推动全国文化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在每年12月4日,即全国法制宣传日要集中举办不同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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