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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国名牌产品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国名牌
产品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名推委[200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牌战略领导机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质检[2001]32号)的要求,经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研究决定,今年拟在电冰箱、家用空调、洗衣机、微波炉、彩色电视机、微型计算机、摩托车(双轮)、衬衫、味精、彩色胶卷等10类产品中,开展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
  1、 企业7月10日开始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名,并填写“中国名牌产品申请表”和“产品免检申请表”,7月20日报名截止。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名牌战略领导机构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行业和社会团体讨论申报企业的有关情况,填写综合意见,并于8月1日前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的报名材料,一式三份,统一报送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
  二、填写“申请表”的主要内容
  企业申报中国名牌产品,主要填写“中国名牌产品申请表”和“产品免检申请表”。
  “2001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试点产品编号”见附件1;“中国名牌产品申请表”见附件2;“申报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填表说明”见附件3;“产品免检申请表”见附件4。
  附件:1、2001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试点产品编号
  2、中国名牌产品申请表(略)
  3、申报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填表说明(略)
  4、产品免检申请表(略)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代章)
                        二00一年七月三日

  附件1:

2001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试点产品编号


  产品名称    编号
  电冰箱     001
  洗衣机     002
  家用空调    003
  微波炉     004
  彩色电视机   005
  微型计算机   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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