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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二)负责汇总编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上报财政部;
  (三)确定总局政府采购目录以及总局统一采购和采购单位分散采购范围;
  (四)根据财政部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批复总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
  (五)负责委托组织总局统一采购,协助财政部实施联合集中采购相关工作;
  (六)负责向财政部申请实行财政直接拨付项目的资金;
  (七)负责总局统一采购项目的资金直接拨付;
  (八)汇总编报总局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统计信息;
  (九)监督检查总局直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受理有关投诉事宜;
  (十)负责总局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及其他有关事宜。
  第九条 总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为总局集中采购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受计财司委托负责组织总局统一采购项目的实施;
  (二)接受总局各采购单位的委托办理分散采购;
  (三)接受总局委托办理特殊情形下的紧急政府采购,如: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项目、突发性应急项目、危及安全播出需紧急修复和更新的项目、上级交办的需限时完成的重大任务或紧急事项的采购等;
  (四)接受总局委托,协助建立总局政府采购市场信息系统。
  第十条 总局各采购单位应建立健全以财务部门为主体,相关部门(物资、技术、行政、审计、监察等)密切配合的政府采购运行机构,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基层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单位财务主管领导应兼管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第十一条 总局各采购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一)按照总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负责编制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上报计财司;
  (二)根据总局计财司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确定总局统一采购项目,包括财政联合集中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所规定的程序,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分散采购;
  (三)报经计财司批准,负责组织实施特殊情形下的紧急政府采购;
  (四)负责签订和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如使用单位是所属基层单位也可委托本采购单位),并负责组织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合同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做验收纪录;
  (五)负责提供财政联合集中采购项目和总局统一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
  (六)负责编报本单位分散采购执行情况的统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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