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付费额的确定。财政部根据委托投资评审业务及专项业务的难易程度和评审报告评审质量来计算确定应付投资评审费用和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
一、投资评审付费额的确定。
投资评审付费额一般考虑实际评审投资额、基本付费率、难度系数、特殊要求补助费,计算公式为:
投资评审付费额=基本付费额X (1+难度系数)+特殊要求补助费
(一)基本付费额按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全过程全额核定;
委托同一评审机构进行项目概算、预算、决(结)算全过程委托评审或对同一项目分阶段委托问一评审机构评审的,三个阶段的付费比例分别按:全过程付费额的30%、30%、40%拨付;对项目概算、预算、决(结)算分别委托不同评审机构进行评审或只对某一单项委托评审的,委托评审付费分别按全过程委托评审付费额的40%、50%、60%拨付,但同一项目概、预、决算单项委托评审付费比例之和不超过100%。
基本付费额按财政部确认的实际评审投资额分段累进计算,计算公式为:基本付费额二实际评审投资额(分段金额)X基本付费率,具体如下:
1.评审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以下,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实际投资额的3%0
计算确定;单项委托评审的费用额在2.5万元以下,按2.5万元核拨评审费。
2.评审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2%0计算确定。
3.评审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 1.5000计算确定。
4.评审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至50亿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
1%0计算确定。
5:评审项目投资额在50亿元以上,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0.5%0计算确定。
(二)难度系数按委托评审项目的难易程度确定,财政部与委托评审单位在签订委托协议(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难度系数控制在0.3以内,具体分类如下:
1.特殊环境(包括特殊地质、地形,气候、生活条件、污染等)难度系数为0.1;
2.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难度系数为0.1;
3.项目跨多个行业,且涉及多个专业难度系数为0.1;
(三)’财政部委托项目时,如有时效性等特殊要求,特殊要求补助费按项目基本付费额的10%计算确定。
二、对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的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按截止年度累计投资额的1%或截止年度资产额的1/ 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