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关于不宜收取高等教育学历电子注册审核备案费等问题的复函

财政部关于不宜收取高等教育学历
电子注册审核备案费等问题的复函
(财综[2001]68号 2001年9月13日)


教育部:
  你部《关于申请设立“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审核备案费”收费项目的函》(教财[2001]6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教育部职能配置、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及你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的有关规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属于你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因此,你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管理的有关费用,不宜采取高校及其他有关教育机构收取“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审核备案费”的办法解决,而应分别列入你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部门预算,从中央和省两级财政预算经费拨款中解决。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