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宣布考场纪律。试卷袋启封后,监考人员从试卷袋中取出《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并向应考人员宣读。
(六)分发答题卡和答题卷。每科考试开始前10分钟,监考人员开始向应考人员分发答题卡、答题卷,并要求应考人员在答题卡和答题卷规定位置正确填写(填涂)姓名、身份证件号、准考证号;同时应指导应考人员从答题卷首页取下一张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
(七)分发试题卷。每科考试开始前3分钟,监考人员开始向应考人员分发试题卷。
第十五条 考试开始后,由一名监考人员在前台监考,其他监考人员逐一核对下列事项:
(一)应考人员在答题卡和答题卷上所填写(填涂)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二)应考人员在答题卡和答题卷上所填写(填涂)内容与其所持身份证件、准考证是否一致;
(三)应考人员身份证件、准考证照片与应考人员是否为同一人;
(四)应考人员粘贴条形码是否正确。
上述内容还应与《考场清单》(含《考场情况记录单》,)进行核对,若有不符,立即查明处理。对无准考证的应考人员,应将其请出考场。开考30分钟后,应再检查应考人员是否按要求填写(填涂)或粘贴,如发现未按要求填写(填涂)或粘贴者,应警告并命其补正,如仍不补正即按严重违纪处理。
第十六条 当发现并确认应考人员有严重违纪或作弊行为时,应立即停止其考试,将其带出考场。监考人员应在其答题卷得分栏内、答题卡页首空白处签注“严重违纪”或“作弊”字样,并填写《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应考人员严重违纪、作弊情况报告单》(一式两份)。
《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应考人员严重违纪、作弊情况报告单》一份连同严重违纪、作弊应考人员的答题卡、答题卷及有关证据交本考区地方考办签署意见后,送至全国考办指定的试卷集中评阅地,另一份交考区所在地方考办收存。并在《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考场情况记录单》(一式两份)中注明严重违纪、作弊情况。
第十七条 每科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进入考场的应考人员停止入场;应考人员方可交卷退场。
考试结束前30分钟及15分钟时,监考人员应提醒应考人员注意掌握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