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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则

  2.培训本考点监考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3.组织实施考场的布置和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4.接收、保管试卷,向各考场分发、验收试卷;
  5.监督考试纪律执行情况,处理本考点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
  (三)监考人员由考区负责人和考点负责人共同认定。
  1.每个考场应至少配备两名监考人员。
  2.各考点应配备若干考场外流动监考人员,负责考试期间考场内监考人员移交的需要在考场外处理的事项。
  3.监考人员应当遵守《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监考人员工作规则》。
  (四)各考点根据需要配备保卫、医务等服务人员,做好维护考点考试秩序及为应考人员服务等项工作。
  第十三条 考点、考场考前准备工作:
  (一)开考前应适时张贴考点标志、考场分布图、考试有关规则及考试时间表。在考场门口张贴考场号及本考场应考人员准考证号。应考人员座位号统一贴在考桌桌面的左上角。
  (二)各考点要准备好装订、密封答题卷用的物品(剪刀、钩针、浆糊等)。
  (三)全国考办随试卷统一发放专用草稿纸,考场监考人员应随同试卷分发并回收。
  第十四条 临近开考之前的工作:
  (一)考试时间。全国统一按照“北京时间”进行考试。考试前,考点负责人、监考人员应核对校正钟表。考点统一掌握考试时间,统一发出考试开始和考试结束的信号。
  (二)取卷。每科考试开始前25分钟,各考场监考人员(两人)到考点考务办公室向考点负责人领取试卷袋、答题卡袋、草稿纸直接进入考场。
  (三)应考人员入场。每科考试开始前20分钟,应考人员凭身份证件及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身份证件及准考证放在考桌桌面的右上角。
  (四)试卷袋启封。每科考试开始前15分钟,监考人员当众启封试卷袋,根据试卷袋中提供的《资料物品清单》逐份核对,核对无误的,应按本条第六款、第七款执行;如发现试题卷、答题卷、答题卡有差错的,应及时向考点负责人报告,经批准启用备用试卷袋,并在《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考场情况记录单》(在《考场清单》背面,下同)中注明;如发现其他资料有差错的,应于考试开始后向考点负责人报告,请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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