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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则

  (五)交接试卷要严格履行签收手续,认真填写交接单。
  第六条 各考区必须建立试卷库。试卷库要采取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措施。存放试卷的卷柜锁闭后,要加封盖有本考区地方考委会印章的密封条,由专人看管,确保试卷存放的安全。
  试卷入库、出库,必须建立登记制度,并有本考区地方考委会两名以上成员或由地方考委会指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监督。
  第七条 试卷启用前、答题卷和答题卡密封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拆封。
  第八条 试卷运送、保管过程中如发生泄密及其他意外事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散;并迅速查明原因,及时报本考区地方考委会及全国考委会请求处理。

第三章 考试实施

  第九条 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同一时间内举行。
  第十条 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在某考区某科目开考时间必须推迟的,由该考区地方考委会上报全国考委会批准。推迟考试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推迟考试时间超过30分钟的,由全国考委会决定取消该考区该科目的考试,启用备用试卷考试的时间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 考区、考点、考场设置及要求:
  (一)全国考委会根据考试报名情况,本着“就近、集中”的原则,选择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辖区内设若干考区,考区下设若干考点,每一考点内设若干考场。
  (二)考点应设置考务办公室,作为考试期间收发试卷及处理考试事务的场所。
  (三)考场应安全、安静、光线充足。考场内除考试必备物品外,不得有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或字迹。
  (四)每一考场安排报考人员一般不超过25人,报考人员的座位应随机排位,座位之间必须保持适当距离。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配备要求:
  (一)每一考区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两人(以下简称考区负责人),由地方考委会委派。考区负责人负责本考区各考点、考场的考试组织工作。
  (二)每一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一至两人(以下简称考点负责人),其职责为:
  1.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全面负责本考点的考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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