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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增列培养博土、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科、专业点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增列培养博士、
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科、专业点办法》的通知
(科发人教字[2001]321号)


院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科学院增列培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科、专业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二00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中国科学院增列培养博士、

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科、专业点办法


  为适应我院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我院各研究所培养研究生的优势和力量,保证研究所培养研究生的自主权,使我院培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点的调整工作做到科学、严格、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增列培养点的指导思想
  紧密配合创新战略发展行动计划,突出重点,整体优化,按需增列,严格把关。
  二、增列培养点的基本原则
  1.有利于我院知识创新工程总体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学科、专业的调整与优化,有利于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效益;
  2.优先考虑已进入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的单位和与院部署的重要领域和战略方向相吻合的学科、专业以及社会需求量大,生源充足而我院培养点偏少的学科、专业;
  3.统一学位授予前未获学位授权的单位,一般不再考虑增列培养点;
  4.培养点的增列在我院已有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内,按二级学科进行。
  三、硕士培养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学术队伍
  有一支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各层次人员配备齐全、团结协作,学术思想端正、活跃的学术队伍,其中至少有6名以上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水平和能力的研究员、副研究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
  2.科学研究
  有2个以上相对稳定、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
  近5年来科研成绩突出,有一定数量的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论文,或取得过一定数量的技术成果,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奖励。工程技术和实践性强的学科、专业,其科研工作应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直接贡献。
  目前承担有一定数量的国家、省部级的重要项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学术水平较高的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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