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复评阶段。11-12月,国家经贸委培训司汇总各培训中心初评报告,委托评估小组进行复评并实地抽查。评估小组提交复评总报告。
(四)年底前,国家经贸委审议复评总报告后印发有关单位。
五、组织领导与要求
(一)评估工作由国家经贸委统一领导,并由培训司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估小组,具体开展评估工作。
(二)有关省区市经贸委(经委)和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国家经贸委序列培训中心的评估工作,在被评中心自评基础上进行初评。
(三)有关省区市经贸委(经委)和主管部门要指定一名分管副主任负责评估工作,日常工作由培训处(人教处、人培处)担任;各培训中心主任负责本单位自评工作。
(四)严格按照国家经贸委印发的评估标准办法和程序按计划完成评估工作,严禁降低标准,杜绝放任自流等现象。
国家经贸委培训司联系人:王新新、苏桃
电话:63193434; 63193435,传真:63193428
附件:一、评估小组成员名单
二、评估范围
三、培训中心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略)
附件一:
评估小组成员名单
廖世昌 四川联合高等职业学院 院长 教授
晏肇云 上海现代企业经济法律培训中心 主任 研究员
赵中岳 中国北方长春企业管理培训中心 副主任 教授
樊 为 中国企业管理武汉培训中心 副主任 教授
章翼霄 长沙企业管理培训中心 书记 高级经济师
贾 成 中国企业管理广州培训中心 副主任 博士 副教授
邵建福 厦门涉外经济管理培训中心 主任 高级讲师
施友成 江苏省经贸委培训处 处 长
李红路 哈尔滨企业管理培训中心 主任 教授
马庆发 华东师大教育科学院 副院长 教授
附件二:
评估范围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培训中心共36家,分别是:国家经贸委经济干部培训中心、中国工业经济管理研修中心、中国企业管理培训中心、天津企业管理培训中心、河北企业管理培训中心、中国工业科技管理大连培训中心、长春北方企业管理培训中心、哈尔滨企业管理培训中心、上海企业管理培训中心、中国企业管理无锡培训中心、安徽管理发展中心、厦门涉外经济管理培训中心、庐山干部培训中心、中国企业管理武汉培训中心、长沙企业管理培训中心、中国企业管理广州培训中心、佛山经济管理干部培训中心、中国企业管理成都培训中心、中国设备管理培训中心、兰州企业管理培训中心、深圳南方管理培训中心、天津中德现代工业技术培训中心、国家经贸委昆明企业管理培训中心、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青岛)培训中心、北京技术交流中心、浙江省计划与经济干部培训中心、辽宁企业经理人才培训中心、国家石化局青岛培训中心、山东潍坊培训中心、国内贸易局华印培训服务中心、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中国企业管理海峡培训中心、内蒙古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大连企业管理测评培训中心、沈阳市经济管理干部培训中心、中国综合运输管理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