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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经贸委培训序列企业管理培训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经贸委培训序列
企业管理培训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
(2001年8月27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
  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2001年-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中发[2001]4号),根据中组部、国家经贸委《“十五”期间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纲要》(国经贸培训[2001]748号)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建设的精神,按照评估制度化建设的需要,决定对国家经贸委培训序列企业管理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进行综合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贯彻评优扶强原则;严格标准,以评估促建设,尽快提高培训中心办学水平,更好地发挥培训中心的功能与作用。坚持面向企业、为企业服务的培训方向,把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作为第一要务。
  二、评估目的
  (一)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制定出整改方案,积极推动培训中心高质量地完成以工商管理培训、工商管理职业资格培训和中方国有股权代表职业资格培训为重点的各项培训任务。
  (二)理顺培训中心的隶属关系,深化教学与培训工作改革,按照企业化改革的方式构建培训中心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
  (三)按照扶优扶强、合理布局、分类指导、动态管理的原则,评出一批能起带头、骨干作用的优秀培训中心,推动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网络建设。
  三、评估标准与成绩
  (一)以《国家经贸委培训序列企业管理培训中心评估指标体系》为评估标准。
  (二)评估成绩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四、评估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自评阶段。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今年9月底,为各培训中心自评阶段。自评报告内容包括对指标体系自评结果的分析和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方案及措施等,并附本中心基本情况表。自评结束后,各培训中心应将自评结果报送省区市经贸委(经委)或有关主管部门。
  (二)初评阶段。9-10月,各有关省区市经贸委(经委)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所属培训中心评估报告进行初审,并提出相应改进措施后,于10月底之前报国家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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