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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仪器仪表出口投(议)标行业规范

中国仪器仪表出口投(议)标行业规范

  一、为促进我国仪器仪表行业出口,维护国家整体和全行业企业的共同利益,加强行业自律,保障对外贸易沿着健康有序的轨道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外经贸部《关于制止低价出口行为的暂行规定》,应广大企业要求,制定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出口投(议)标行业规范。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仪器仪表行业出口投(议)标项目的国有、合资和独资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都要自觉遵守并互相监督检查。
  三、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仪器仪表分会(以下简称“仪器仪表分会”)依据国家外贸法规、条例和本规范对仪器仪表行业出口投(议)标项目进行协调和指导。
  四、仪器仪表分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重点产品出口协调组。协调组可对产品市场、价格及出口产品质量标准等进行研究讨论,并制订出相应的“实施细则”。
  五、仪器仪表行业出口投(议)标行为准则
  1、出口企业对外开展仪器仪表行业出口投(议)标项目有关业务时,须遵守我国有关法律、规范,自觉维护我国企业的声誉和整体形象,遵守商业道德,不任意压价、不诋毁他人,不从事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损害国家和全行业整体利益。
  2、出口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议)标业务时,要严把产品质量关,树立品牌意识和名牌战略,创立和维护中国产品形象。在售出产品时,要保证提供优质、完备的售后服务和零配件供应系统,以优质服务取胜。
  3、出口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议)标业务时,要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调管理办法,严格按规定程序上报、备案和报批;同时,要自觉遵守同行业协议。
  4、出口企业可根据行业或本企业出口中遇到的困难和实际问题,向仪器仪表分会提出要求组织专题调研、市场考察或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专项报告。同时,企业有义务向仪器仪表分会反映个别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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