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公告
(2001年第12号)
国土资源部油气矿产勘查开采督察员公告(第一批)
根据部《关于建立油气矿产勘查开采督察员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93号)精神,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的推荐基础上,决定聘任傅炳海等65人为国土资源部油气矿产勘查开采督察员(以下简称油气督察员)。
油气督察员名单
天津:傅炳海、王福江、吴铁钧、于志海。
河北:张国军、赵明合、王米贵。
山西:刘书勇、周永娴(女)、宁光然。
内蒙古:吴齐文、陈斯冷、孙崇祖。
辽宁:关文孝、赵志勋。
吉林:董佩信。
黑龙江:刘铁军、陈润坤。
江苏:刘震平、张永康、钱凤仪。
浙江:夏晓鸿、张永山、蔡惟罡。
江西:项尝培、张景钦、刘跃远、刘乘风。
山东:孔庆友、刘新炳、肖殿福。
河南:孔大刚、邹振华、刘兴华、邱阳辉。
湖北:程中秋、王世洪、刘武山。
广西:刘乐平、杜省保、陈维田。
重庆:李定和、任明华。
四川:伍昌弟、吴显禄、黄载远。
贵州:李明道、刘卓璧。
云南:张其镔。
陕西:鲁学恭、陈志勤、鲍鸿涛、刘铁河。
甘肃:李健、陈云章、张荣昌。
青海:高聚平、王力援、张德玲、陈方本。
宁夏:秦士伟、潘行适。
新疆:秦跃群、王福同、李金耀。
油气督察员主要任务和职责:
油气督察员是国土资源部管理机关派出的对油气勘查开发情况进行现场督察的工作人员。油气督察员的主要任务是:第一了解情况,定期深入油田勘探开发区,尤其是矿业秩序热点、难点地区,调查了解依法勘探开发和矿业环境,全面掌握油田勘探开发的各种情况,定期对油气勘查开发项目进行年度监督检查,并提交年检初审意见和建议。第二反映问题,客观真实地反馈油田勘探开发中所发生的各种情况,重大问题要提交专题报告,每年要提交一份年度督察报告。第三临时处置,切实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对发现和发生的无证、侵权勘查开发油气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对情节严重和不听劝阻的,要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罚建议。
具体职责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