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以上价格自2001年8月12日起执行。
七、石油、石化集团公司在调整汽、柴油出厂价、批发价和零售价时,要抄送有关省级物价部门,调价方案要通过省级主要报纸向社会公开发布。
八、石油、石化两个集团公司要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区别安排各地汽、柴油的零售价格。各级石油公司对零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批发价供货;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零售价,不得擅自提价或降价。
九、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油价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提高价格或低于国家指导价范围销售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十、各省(市、区)物价部门及两个集团公司8月12日至19日期间要逐日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
附:
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表
单位:元/吨
90号汽油 0号柴油
一、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北京市 3040 3035
天津市 3040 3035
河北省 3040 3035
山西省 3105 3090
辽宁省 3040 3035
吉林省 3040 3035
黑龙江省 3040 3035
上海市 3055 3040
山东省 3050 3045
河南省 3060 3055
海南省 3175 3160
广东省 3115 3100
其中:深圳市 3335 3260
广西自治区 3175 3160
宁夏自治区 3045 3035
甘肃省 3025 3055
新疆自治区 2835 2940
二、暂不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呼和浩特市 3055 3050
南京市 3025 3025
杭州市 3055 3050
合肥市 3060 3055
福州市 3090 3080
南昌市 3060 3055
武汉市 3025 3020
长沙市 3055 3070
成都市 3245 3255
重庆市 3230 3220
贵阳市 3205 3185
昆明市 3235 3215
西安市 3025 3045
西宁市 2995 3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