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外语等级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办发[200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做好2002年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2年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定于4月14日举行。
  二、考试适用范围、等级划分、语种,仍按照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规定进行。职称英语等级考试专业的分类,由原来的综合与人文、理工、财经、卫生等4个类别调整为综合、理工、卫生3个类别,原财经类的内容合并到综合类中。
  三、各级人事部门要按照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人发[2000]85号)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四、各地、各部门应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驻地中央和国务院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及考试组织工作,确保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如期报名参加考试。有关考试的考务工作安排,由我部人事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五、为更好地帮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外语,熟悉考试方法,我们组织有关专家对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大纲、考试用书及辅导资料进行了修订和调整。各地在组织征订工作时,请注意各语种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变化,严禁不法人员借考试之机盗版或强行搭售其他书籍。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及辅导资料的变化和征订事宜,由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人事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
                             2001年8月17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