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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美国视康眼科视学中心OK镜产品注册证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美国视康眼科视学
中心OK镜产品注册证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药监械[2001]3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经过多方面调查,现已查明,美国视康眼科视学中心于1998年申报OK镜产品进口注册时提交了伪造的美国FDA允许该产品进入市场的证明。该公司当时在中国联络、销售和售后服务的代表为大连市西冈奥科镜片部(后撤销),1999年,欧科镜光学制造(大连)有限公司成立后,继续作为美国视康眼科视学中心OK镜产品在华联络、销售和服务的代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近日作出决定,撤销“国药器监(进)字98第0486号”注册证,并责成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欧科镜光学制造(大连)有限公司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依法做好后续工作。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根据《角膜塑形镜经营验配监督管理规定》(国药监市(2001)326号)第八条对辖区内经营、验配单位进行备案时,严格落实其经营、使用的OK镜品种。根据“国药监械[2001]356号”通知规定,目前允许销售、使用的OK镜产品有5个品种。请各地认真对OK镜经营验配机构进行检查,发现有标识为美国视康眼科视学中心生产的OK镜产品,立即没收,追究其责任,并将情况上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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