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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小麦粉等5类产品质量进行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和生产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基本条件专项调查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小麦粉等5类产品
质量进行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和生产企业保证产品
质量基本条件专项调查的通知
(国质检监[2001]110号 2001年9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解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5类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产品的质量状况,以及生产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基本条件的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上述5类产品质量进行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以下简称专项抽查)和生产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基本条件的专项调查(以下简称专项调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通过这次专项抽查和专项调查,摸清本行政区域内小麦粉等5类产品质量及其生产企业的情况。为下一步实施对不同企业和不同产品进行分类监管,开展对生产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审查和政府强制检验做好基础工作。
  二、职责。2001年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5类产品的专项抽查和专项调查工作,在总局的统一部署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组织实施。包括组织抽样、检验、检验结果的反馈、专项抽查和专项调查情况的汇总,以及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处理等工作。
  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协助总局检查专项抽查的检验工作,并负责解释专项抽查实施细则涉及的技术问题。
  三、抽查范围。小麦粉等5类产品专项抽查和专项调查的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企业。已获得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书的生产企业除外。
  四、对承担检验任务机构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本着择优选用的原则,确定符合法定条件、技术力量强、工作质量高、在审查验收有效期内的质检机构承担检验任务。原则上应由省级质检所(站)承担检验工作。各承检机构要认真组织对有关标准的学习,严格执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实施细则》(见附件一)。
  五、抽样要求。本次专项抽查工作试行抽检分离,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地、市级和有条件的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及有关质检机构人员,严格按照《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抽样工作,样品编号后,送承检机构。抽样人员实施抽样应出具由总局统一格式、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通知书》(见附件二)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抽样单》(以下简称《抽样单》,见附件三)。抽查的样品应当在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合格品中随机抽取。样品的封条、送样等其他具体事项,由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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