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二批
化学药品统一说明书工作任务的下发通知
(国药监注[2001]380号)
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实施23号局令,保证按时完成规范药品说明书的工作任务,我局已组织专家对第二批化学药品审核统一药品说明书的药品品种进行了分类,现予以下发。
请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各自的任务分工(见附件1),参照23号局令和《化学药品说明书规范细则》(暂行)组织辖区有关单位、专家,按计划完成好第二批化学药品统一说明书的工作任务(见附件2),确保整个清理、整顿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附件:1.第二批化学药品统一说明书工作任务分配表
2.统一说明书工作第二批化学药品分类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一年八月十日
附件1
第二批化学药品统一说明书工作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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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 别 │ 承担任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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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及麻醉辅助用药物 │ 安徽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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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眠镇静药及抗癫痫药 │ 湖北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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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精神障碍药 │ 湖南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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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热镇痛药 │ 浙江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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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痛药 │ 贵州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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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颤麻痹药及中枢兴奋药 │ 湖南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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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血管系统用药、抗肿瘤及免疫抑制药 │ 北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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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血管扩张及脑代谢改善药 │ 江西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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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系统用药 │ 广东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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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化系统用药及皮肤科用药 │ 江苏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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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尿药及脱水药 │ 吉林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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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宫收缩药及引产药 │ 海南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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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系统用药 │ 重庆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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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酶类药 │ 福建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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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组胺药 │ 山西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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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素类及内分泌药 │ 天津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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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类、盐类与酸碱平衡调节药 │ 辽宁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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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素类、微量元素与营养药 │ 四川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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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感染药 │ 上海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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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寄生虫药 │ 陕西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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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用药 │ 河南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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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线造影剂及诊断用药 │ 山东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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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毒药 │ 黑龙江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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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防腐药 │ 云南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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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药品及其他 │ 河北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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