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工委关于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管理
规章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科工法[2001]5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各军工集团公司,委管各单位:
根据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生产管理的需要和国防科工委“三定”规定,国防科工委自1998年以来,相继制定并颁布了一批有关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行业管理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了解和检查这些规章尤其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管理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切实推进国防科技工业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确保新体制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正常运行,经研究,决定集中开展一次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管理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为重点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重点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包括:国防科工委有关内设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各军工集团公司,有关军品科研生产单位和高等院校。
(二)重点检查下列规章的贯彻落实情况: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合同审核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
3.《国防科工委关于加强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
4.《关于加强“高新工程”质量工作的若干规定》;
5.《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产管理暂行规定》;
6.《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型号研制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三)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规章的宣传贯彻情况,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及相关人员对有关规定的了解情况;
2.有关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及其人员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3.各项法定程序和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
4.国防科工委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勤政情况;
5.贯彻执行武器装备管理法规、规章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二、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专项检查工作在委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由政策法规司和监察部驻国防科工委监察局具体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分工负责,各军工集团公司协助配合。
此项工作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负责对本地区范围内军工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各军工集团公司协助并配合其对本集团所属单位进行检查;在此基础上国防科工委组织进行重点抽查。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和各军工集团公司及委属单位的检查,由国防科工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