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山基金管理
公司等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改组为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1]160号 2001年9月4日)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方证券有限公司、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筹)、汕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元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证券公司:
你们报送的将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改组为证券营业部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2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原南山基金管理公司在深圳改组为一家证券营业部;
同意重庆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将原蓝天基金管理公司在深圳改组为一家证券营业部;
同意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将原南方证券郑州投资管理公司在郑州改组为一家证券营业部;
同意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原宝鼎基金管理部在上海改组为一家证券营业部;
同意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原广东证券公司基金部、汕头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基金券经营部分别在广州、汕头改组为证券营业部;
同意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将原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广东发展银行基金部在广州各改组为一家证券营业部;
同意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将原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南方金融服务公司在广州各改组为一家证券营业部,将原沈阳北方证券公司富民投资基金管理部在沈阳改组为一家证券营业部;
同意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原广州珠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广州改组为一家证券营业部;
同意万联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开业后将原广州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在广州改组为一家证券营业部;
同意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原珠海海鸥投资基金部在珠海改组为一家证券营业部;
同意汕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原汕头证券公司金券管理部和粤东国债投资受益凭证管理部在汕头改组为一家证券营业部;
同意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原重庆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重庆改组为一家证券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