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发展工作的标志:一是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农民收入明显增加;二是形成具有地区特色的主导产业和具有一定市场占有率的名、特、优、新产品,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农村经济结构优化调整;三是节约土地和资源,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四是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能力得到加强;五是服务功能逐步完善,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明显加快。
三、严格遵循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发展的基本原则
促进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发展主要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因势利导的原则。乡镇企业分散布局有其历史的、社会的成因,由分散走向集中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要尊重客观规律,尊重农民和企业意愿,根据本地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发展水平和潜力、现有乡镇企业的数量和规模,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措施,因势利导,积极推进。要坚决杜绝不顾客观条件,采取行政命令,强制搬迁,加重农民和企业负担的作法。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各地乡镇企业发展不平衡,经济环境也不同。因此,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乡镇企业发展水平、经济基础、区位特点和资源条件,引导有条件的乡镇企业进行布局调整。要正确处理合理集聚与分散布局的关系。对于乡镇企业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地方,要坚持逐步完善基础设施条件,努力改善投资环境。新建企业和有条件的老企业要尽可能进入小城镇。鼓励偏远地区异地到小城镇兴办乡镇企业。支持科技型企业、外向型企业、有规模效益和有特殊行业要求的企业向小城镇集中。
三是坚持规模适度,有序发展的原则。要符合小城镇发展的总体部署,注重向中心镇、重点镇和经济比较活跃的地区集聚,确保与整个小城镇的发展相协调。要注重原有基础上的发展与提高,处理好全面发展与重点建设的关系,突出重点,突出地方特色,注重实效,合理布局。防止不切实际,盲目攀比,铺摊子,扩规模。防止村村、乡乡都搞工业园区的低水平重复建设。进入小城镇的乡镇企业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大力培育地方特色产业、支柱产业、支撑企业和知名产品。要充分发挥本地区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市场优势,注重节约土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动一、二、三产业,人口、资源和环境,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四、努力推动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发展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