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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中国中医研究院和成都中医药大学增设药品临床研究培训中心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中国中医研究院和成都
中医药大学增设药品临床研究培训中心的通知
(国药监安[2001]378号)


中国中医研究院、成都中医药大学:
  近年来,我国的中药新药研究、申报的数量在不断增加,中药新药临床研究任务较重,承担临床研究任务的有关人员急需进行培训,而现有中药临床研究培训中心尚不能满足中药临床研究人员接受GCP的培训需求。为提高我国药品临床研究的整体水平,推动我国《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的全面实施,经研究决定,在中国中医研究院、成都中医药大学增设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临床研究培训中心。
  请你们按照我局对培训中心的有关要求(药管安[2000]26号文件)加强对培训中心的管理,按年度制定培训计划,完成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按时报送培训总结,不以赢利为目的,为提高我国中药临床研究水平,指导中药临床研究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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