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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北大青鸟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北大青鸟环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证监国合字[2001]12号 2001年8月28日)


北京北大青鸟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增发不超过已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总数百分之二十的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0.1元。
  二、你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完成发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公开披露文件及发行上市情况报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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