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和完善主要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准。包括工业锅炉、电动机、风机、水泵、变压器等主要工业耗能设备和家用电器、照明器具、建筑、汽车的能源效率标准,为实施淘汰高耗能产品,开展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源效率标识制度提供技术依据。
规范开展节能产品认证。在实施家用电器、照明器具节能产品认证的基础上,扩大节能产品认证范围,探索建立认证产品国际互认制度,提高认证产品的知名度。
建立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在鉴借国外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先自愿、后强制,先试点、后推行”的原则,启动和实施主要家用电器能源效率标识,并逐步扩大到照明器具、办公设备等用能产品。
(三)大力调整结构,促进结构节能和能源结构优化。
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大力发展低耗能的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并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加快淘汰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大力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提高发电用煤在煤炭消费中的比重,增加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发展洁净煤技术,扩大天然气利用,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促进能源利用向高效化、清洁化方向发展。
(四)推进技术进步,提高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整体技术水平。
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组织重大技术开发,推动“产学研”联合,促进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组织实施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加大支持力度;积极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运用市场机制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为促进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进步,组织修订《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制订《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发布国家鼓励发展的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工艺、技术和设备目录及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产品目录。
(五)研究制定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促进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的激励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抑制资源过度消费,有利于企业开展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及税负转移政策;研究制定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公共财政支持政策;研究进一步深化能源价格改革和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能源价格预报制度;研究制定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纳入政策性银行支持范围,并在贷款方面给予优惠的政策;对能源消耗高、污染重的产品和设备课以重税,强制实施高耗能产品淘汰的政策。
(六)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推动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的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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