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十五”规划
(国经贸资源[2001]1018号 2001年10月12日)
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推动全社会开展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
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十五”规划。
一、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九五”时期,在“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方针指引下,我国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取得显著成绩,为缓解资源短缺,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节能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九五”期间,我国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1990年价)由1995年的3.97吨标准煤下降到2000年的2.77吨标准煤,累计节约和少用能源达4.1亿吨标准煤;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均有不同程度下降。按“九五”期间直接节能量计算,节约的能源价值约660亿元;节约和少用能源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硫800万吨、二氧化碳(碳计)1.8亿吨。
资源综合利用规模不断扩大,利用水平逐年提高。“九五”期间,我国工业“三废”综合利用产值达1247亿元,年均增长16.4%。在工业废渣产生量逐年增加的情况下,工业废渣综合利用率由1995年的43%提高到2000年的52%,年综合利用量达到3.55亿吨,其中,煤矸石综合利用量由1995年的5600万吨增加到2000年的6600万吨,利用率由38%上升到43%;粉煤灰综合利用量由1995年的5188万吨增加到2000年的7000万吨,利用率由43%上升到58%。
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进步取得较大进展。“九五”期间,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作为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的重点,在企业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和“双高一优”技改专项、国债技改专项中,加大了支持的力度。重点开发的溅渣护炉、蓄热式加热炉、75吨/时干法熄焦、大型铝电解槽、130吨/时和220吨/时大型循环流化床锅炉、水煤浆代油燃烧等节能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在相关行业得到推广。化工碱渣回收技术、磷石膏制硫酸联产水泥技术、煤矸石硬塑和半硬塑挤出成型砖技术和装备、煤矸石和煤泥混烧发电、纯烧高炉煤气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装备水平不断提高,有的已实现产业化。
宏观管理取得重大突破。“九五”期间节能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1998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
《节能法》)正式颁布实施,并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法规。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框架初步形成,1996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发[1996]36号),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积极性。“九五”期间,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显现,以市场定价为目标的能源价格改革,如煤价放开,油价与国际接轨等对促进企业自觉节能产生了明显的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