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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

  (四)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培训制度与任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考核制度。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机构的主要领导要利用法制讲座、中心组学习等形式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要将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十五”期间国家安全监察员培训规划,统一安排,分期培训,实行合格证制度,作为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要将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十五”期间厂长、经理安全生产管理资格培训工作中。将安全生产、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者特别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重要依据。
  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机构应充分发挥有关院校和培训中心的作用,建立、巩固和发展各级、各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培训的宣传教育基地,强化师资、教材、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设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课程。
  四、步骤与方法
  (一)步骤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四五”规划从2001年开始实施,至2005年结束。
  2001年,国家局将编写和审定全国统编教材和推荐教材,培训骨干,抓好试点,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
  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机构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制定各地区的普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002年至2004年,国家局将制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年度计划,做出具体安排,组织实施。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机构按照国家局的年度计划,具体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2005年,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机构将依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及上级部门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验收标准,组织验收组,进行总结验收。
  (二)方法
  1、联系实际,狠抓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机构应结合本地区生产经营企业的特点和 安全生产状况,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安全监督监察工作和针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形式主义,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扎实有效。
  2、普治并举,整体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学以致用,普法学法,依法治理。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人员必须依法行政,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者必须依法管理。要在宣传教育过程中改进工作,抓好安全。
  3、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面广、线长、任务繁重。因此,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机构要在地方同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坚持条块结合,联合互动,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和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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