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

  2、涉及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
  3、涉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单行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
  4、涉及安全生产的重要规章、规程。如《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电气安全管理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等。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6、“四五”普法期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推动依法监督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市(地、州)及各县(市、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认真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规划,逐步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的法治化。
  各企事业单位应结合自身工作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管理特点,制定工作计划,开展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管理人员与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
  要重点抓好西部大开发地区、事故多发地区、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扭转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局面。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过程中,应定期开展检查、总结工作。要依据所制定的检查及验收标准,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机构和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其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次数多少,检查各类违章事件和各类事故的发生情况,不断总结依法治理、安全生产的成功经验和表彰先进典型,以引导整个宣传教育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