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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

  3、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依法治理是法制宣传的 内在要求。各地、各行业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机构应妥善处理学法与用法的关系, 以依法行政为重点,以法治化管理为目标,进一步加大依法监督监察力度。各类企事业单位 应以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创造自身安全生产环境为重点,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以安全作业为目标,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法律素质。
  4、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与加强监察执法结合起来。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的执法力度,通过反面教员进行实际的法制宣传教育,建立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或即将走上工作岗位的公民都应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素质。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人员、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依据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法。
  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应重点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了解与本单位、本部门各类危险、有害因素相关的安全要求,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
  要重视进城务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所从事职业的危险、有害因素的认识,了解相应的规章、规范和作业规程,同时使他们知道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特种作业人员作为易造成他人或自身伤害的特殊人群,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中应予以特别重视。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应围绕以下内容展开: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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