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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批准四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批准四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成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的通知
(银货政[2001]70号 2001年9月4日)

关于批准四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成员的通知


四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4号),现批准你公司成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成员,从事购买债券、债券现券交易和债券回购业务。请尽快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做好有关技术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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