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院重点在一些交叉领域前沿和新的学科方向,有计划地自主布局若干研究单元,其中少数条件成熟的发展成为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研究机构。专业局负责组织新建研究单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经秘书长办公会议协调后,由综合计划局会同有关局组织可行性论证,院长办公会审核批准。
6.专项行动
有关“技术创新规模产业化与科学传播行动”和“院部机关改革行动”等专项行动,将另行部署。
三、资源集成与知识产权管理
(一)资源集成
实施战略行动计划必须有充分的资源保证。但战略行动计划绝不是传统意义上院部资源的新一轮分配,必须在制度上保证有效集成院内外创新要素,同时进一步理请院所事权,保证资源合理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坚决杜绝资源配置上的平均主义。
1.重大项目经费中,匹配资金(包括院外争取资源,研究所匹配资金等)与院投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
2.重要方向项目经费中,匹配资金与院投入比例一般不低于1∶1。
3.科技基础设施和支撑体系的建设也必须多渠道争取院外资金(特别是国家有关门专项经费)。建设资金中,匹配资金与院投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0.5∶1。
4.院重点支持的新建研究单元建设资金中,匹配资金与院投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0.5∶1。
为了保证上述资源集成方案的实现,院部将改革项目经费拨款方式,加强年度预算核,先行拨付适度启动资金,并根据外部资深到位和项目进展情况,设置节点,逐次核拨,动态调整。
(二) 知识产权管理
1.对于院投入占总经费50%以上的项目,院将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权益份额。成果转移中产生的收益相应部分交院财政,用于对重大项目、重要方向性项目和新建研究机构的投入,或者对完成项目的机构的奖励性支持。
2.对于研究所自有资金与国家科技计划投入总和超过项目经费50%以上的项目,院投入产生的知识产权权益赋予研究所。国家科技计划投入产生的知识产权权益处置,1相应的规定执行。
3.对于有企业投入的项目,企业享有相应知识产权份额并具有优先使用权。当企业和研究所投入超过项目总经费50%时,院投入产生的知识产权权益按照企业和研究所资比例分别赋予企业和研究所。
4.共建的研究机构产生的知识产权,原则上由共建方共享,该共建机构享有使用权。
5.科学产出(如论文等)的署名遵从国际惯例。
四、2001年组织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