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以任务组织为主,有条件的项目,也可组建“项目、经费、人才一体化”的科研组织进行实施。
(3)过程监督
各专业局负责项目的过程监督。根据项目性质,各专业局可聘任专职(或兼职)项目管理官员。项目管理官员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定期向专业局报告项目进展情况,但不得干预项目首席科学家的日常管理。专业局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提出相应的调整建议,报分管副院长批准执行。
4.科技基础设施与支撑体系建设专项计划
为保证战略行动计划总体目标的实现,必须进一步加快重大公共科技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和研发技术平台的建设,建设重点包括研究生教育体系,流动人员支撑体系,信息情报和网络体系,标本馆与种质资源库,野外台站网络,遥感、生物信息、药物筛选等技术平台,重大测试与实验装备网络等。其中,研究生教育体系、流动人员支撑体系和重大测试与实验装备网络等建设应在原有专项计划安排的基础上,按照本计划的总体目标进一步调整与优化,同时,按照“统筹规划、择优支持,保证重点,多元投入”的原则,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尽快启动信息化工程、图书文献情报系统、野外台站网络、国家战略性资源植物迁地保护网络等建设专项。
(1)信息化工程建设
院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信息化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子项目立项及实施。项目实行契约管理。
(2)图书文献情报系统
院出版委负责组织图书文献情报系统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经院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组织法人单位逐项实施。
(3)野外台站网络建设
资源环境局会同生物局负责组织野外台站网络重点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经院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具体项目按照有关规定逐项审批和实施。
(4)国家战略性资源植物迁地保护网络
生物局负责组织国家战略性资源植物迁地保护网络重点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经院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具体项目按照有关规定逐项审批和实施。
5.新建研究单元专项计划
根据世界科技发展趋势和我国未来发展战略需求,积极而有选择地组建新的研究单元。
(1)鼓励研究所根据国家需求和科技发展前沿,与大学、企业、地方和国外等联合共建新的研究单元,由研究所自主部署、自费建设、自行调整。对于少部分发展态势良好的这类机构,院将通过装备、人才、开放实验室等专项计划择优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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