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需要,经项目领导小组批准,项目主管可聘任首席科技专家1至2名。首席科技专家的主要职责是协助项目主管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学术和技术问题,保证将主要精力投入项目的研究与管理工作。
项目依托单位必须全力支持项目主管工作,在支撑条件、岗位设置等方面予以保障,协助项目领导小组和院有关部门检查监督项目进展情况。重大项目的执行效果将作为院考核该单位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之一。
(3)项目组织
重大项目必须有强有力的组织机构保证,按照“项目、人才、经费”一体化的原则,形成项目的核心团队。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设立项目总体部、成立新的研究机构、组建开放实验室、工程中心、非营利机构或企业等不同方式,将项目的进展与核心团队的事业发展紧密结合,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4)项目监督
院综合计划局负责项目监督,可根据需要聘任项目监理。项目监理列席项目领导小组会议,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定期向综合计划局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提出有关建议,但不得直接干预项目的实施。综合计划局应及时将项目监理的重要意见和建议报告项目领导小组,并定期向院长办公会议报告各项目执行情况,提出相应的调整建议,供院领导决策。
3.重要方向专项计划
重要方向项目是我院在各重点发展领域瞄准国家中长期战略需求和科技发展前沿组织的方向性项目。这些项目的实施,将为我院今后的发展建立新的竞争优势,成为我院未来承担国家科技任务的基础,成为高技术产业发展新的技术源泉。优先安排跨所项目。
(1)决策程序
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由各专业局根据本计划的总体目标,组织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包括项目意义、预期目标、管理体制、计划进度、队伍情况、项目总体预算和资源集成方案等,经分管副院长审核批准立项,报综合计划局备案。项目按“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分期分批逐步启动。
(2)组织领导
基础与社会公益研究类项目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首席科学家由专业局提名,报分管副院长审定批准。首席科学家统筹安排项目资源,确定各子课题的工作目标,协调各子课题的工作,定期检查工作进度与质量,并向专业局报告项目整体进展情况。
高技术研究与发展类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由专业局提名,报分管副院长审定批准。项目可根据需要另设首席科技专家1名。首席科技专家由项目经理提名,报专业局审核批准。项目经理和首席科技专家均要保证70%以上的工作时间和精力投入该项目的科研、组织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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