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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科技创新战略行动计划及2001年组织实施方案》等文件的通知

  二、计划结构与管理体系设计
  (一) 设计原则
  1.与社会创新要素相结合。将承担国家任务、吸纳社会资源、引人先进机制等与计划的决策和执行过程紧密结合。
  2.项目实施与院科技布局调整相结合。在计划执行中,根据具体情况,适时组建苦干新的科技创新组织。根据发展需求,这些组织或转变为社会非营利科研组织、企业,或成为我院新的研究单元(包括具有法人地位的研究所),或调整撤消。
  3.有效集成各类资源。全院的人才引进、基本建设、创新项目、仪器装备、国际合作等各种资源,都要以保证战略行动计划实施为重点。承担和参与战略行动计划的各单位,必须摒弃本位主义,在资深上优先保证计划实施的需求。
  4.建立科学、公正的决策程序,规范操作,有序展开。根据不同性质的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组织,严格管理。
  (二) 计划结构与组织管理
  1.计划结构
  战略行动计划包括总体计划与基础研究、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资源环境科学与技术、高科技研究与发展等4个分行动计划。在院层面上,战略行动计划按重大项目、重要方向项目、科技基础设施与支撑体系建设、新建研究机构等4个专项计划以及科学传播与技术创新规模产业化、院部机关改革等2个专项行动进行组织实施。
  各研究所应根据本计划的总体目标,积极部署领域前沿和新的学科生长点。
  2.重大项目专项计划
  重大项目是以解决我国“十五”期间经济建设、国家安全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性科技问题为主要目标,能充分发挥我院综合优势、广泛吸纳社会资源、多所多学科系统集成的大型项目。优先安排跨局项目。
  (1)决策程序
  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由分管副院长牵头进行项目设计,分析国家战略需求,明确项目目标,提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经院长办公会议逐项审议决策。审议重点是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包括项目的战略意义、预期目标、管理体制、计划进度、队伍情况、项目总体预算和资源集成方案等。
  (2)领导体制
  重大项目设立项目领导小组。项目领导小组是项目的最高决策机构,对院长办公会议负责,由分管副院长任组长,其成员包括相关专业局领导,综合计划局领导、投资方代表及战略科学家等。
  项目管理实行项目领导小组领导下的项目主管责任制。项目主管由项目领导小组聘任,报院长办公会议备案,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项目领导小组的重大决策,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主管应保证将主要工作时间和精力投入项目的研究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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