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计划结构与管理体系设计
(一) 设计原则
1.与社会创新要素相结合。将承担国家任务、吸纳社会资源、引人先进机制等与计划的决策和执行过程紧密结合。
2.项目实施与院科技布局调整相结合。在计划执行中,根据具体情况,适时组建苦干新的科技创新组织。根据发展需求,这些组织或转变为社会非营利科研组织、企业,或成为我院新的研究单元(包括具有法人地位的研究所),或调整撤消。
3.有效集成各类资源。全院的人才引进、基本建设、创新项目、仪器装备、国际合作等各种资源,都要以保证战略行动计划实施为重点。承担和参与战略行动计划的各单位,必须摒弃本位主义,在资深上优先保证计划实施的需求。
4.建立科学、公正的决策程序,规范操作,有序展开。根据不同性质的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组织,严格管理。
(二) 计划结构与组织管理
1.计划结构
战略行动计划包括总体计划与基础研究、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资源环境科学与技术、高科技研究与发展等4个分行动计划。在院层面上,战略行动计划按重大项目、重要方向项目、科技基础设施与支撑体系建设、新建研究机构等4个专项计划以及科学传播与技术创新规模产业化、院部机关改革等2个专项行动进行组织实施。
各研究所应根据本计划的总体目标,积极部署领域前沿和新的学科生长点。
2.重大项目专项计划
重大项目是以解决我国“十五”期间经济建设、国家安全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性科技问题为主要目标,能充分发挥我院综合优势、广泛吸纳社会资源、多所多学科系统集成的大型项目。优先安排跨局项目。
(1)决策程序
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由分管副院长牵头进行项目设计,分析国家战略需求,明确项目目标,提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经院长办公会议逐项审议决策。审议重点是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包括项目的战略意义、预期目标、管理体制、计划进度、队伍情况、项目总体预算和资源集成方案等。
(2)领导体制
重大项目设立项目领导小组。项目领导小组是项目的最高决策机构,对院长办公会议负责,由分管副院长任组长,其成员包括相关专业局领导,综合计划局领导、投资方代表及战略科学家等。
项目管理实行项目领导小组领导下的项目主管责任制。项目主管由项目领导小组聘任,报院长办公会议备案,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项目领导小组的重大决策,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主管应保证将主要工作时间和精力投入项目的研究与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