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总结阶段(2006年2月至6月)。二代证换发工作结束后,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做好总结,对在换发证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准备阶段的几项主要工作
(一)《公民身份证法》报审工作(2001年9月至12月)。今年9月下旬将《公民身份证法》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建议国务院尽快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同时抓紧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的修改工作。
(二)二代证《技术标准体系》和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2001年6月至2002年底)。
二代证《技术标准体系》的制定要列入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研究项目。对已列入今年的标准计划项目,要抓紧按时完成。条件尚未成熟的项目,应抓紧研究制定,列入2002年度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计划。
(三)选择确定制卡生产厂家(2001年8月至10月)。为充分利用国内现有制卡生产线,对符合安全管理、技术和资质要求的制卡生产厂家,由公安部采取公开招标或公平议标的办法,确定2至3家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承担制卡生产任务,由公安部实行监管。生产能力不足部分,由公安部所属身份证研制生产单位抓紧组织引进设备,安排生产。
(四)样证设计和报审工作(2001年8月至10月)。抓紧完成二代证的样证设计、制作和审定工作。
(五)完成制证设备、信息采集设备和读写机具的选型推荐工作(2001年9月至10月)。公安部负责制证设备、信息采集设备和读写机具等设备技术标准的制定和选型推荐工作。属于二代证专用设备的,由公安部制定技术标准、公布实行,组织定购。通用设备由公安部推荐设备型号,提出技术标准和列装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组织采购。
(六)制定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2001年9月至2002年底)。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网络建设方案,以及制证管理系统技术方案,由公安部制定(2001年内完成)。各地公安机关根据换发二代证工作进展情况,按照技术方案的要求,于2002年底前全部完成。
(七)业务、技术培训工作(2001年11月至2002年底)。培训范围主要是公安机关的各级户政、证件管理人员和制证技术人员。培训分两级组织实施,公安部负责省级(2002年7月前完成)和试点单位(2001年11月前完成)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