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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第九条 项目领导小组是项目的最高决策机构,对院长办公会议负责,由分管副院长任组长,其成员包括相关专业局领导、综合计划局领导、投资方代表及战略科学家等,由院长办公会议批准聘任。其主要职责是:
  1.对项目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其中涉及项目总体目标和经费预算调整等重大事项,需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2.聘任项目主管,报院长办公会议备案,批准项目主管根据需要聘任首席科技专家,批准项目主要成员的调整建议;
  3.定期听取项目主管关于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对项目主管进行考核与监督,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项目主管由项目领导小组聘任,报院长办公会议备案,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项目任务书,保证项目目标与任务的完成;
  2.负责项目计划的实施、管理和相关资源的统筹安排;
  3.真实报告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和经费年度决算,接受院有关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
  4.及时向项目领导小组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第十一条 项目主管原则上年龄在60岁以下,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丰富的科技管理经验,应将主要工作时间和精力投入本项目的研究和管理工作,享受专项津贴。
  第十二条 根据需要,经项目领导小组批准,项目主管可聘任首席科技专家1至2名。首席科技专家的主要职责是协助项目主管制定项目技术方案,协助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学术和技术问题,以保证项目科技目标的实现。首席科技专家每人每年用于项目工作的时间应不低于0.7人年。
  第十三条 项目主要成员原则上年龄应在55岁以下,其中45岁以下的不少于50%,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应保证足够的工作时间,每人每年用于项目工作的时间不得低于0.7人年。项目主要成员不得参加院其他重大项目,不得同时作为负责人承担院重要方向项目。项目主要成员因故退出在研的重大项目时,须经项目主管同意,并报项目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四条 专业局在重大项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1.协助分管副院长提出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提出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和项目主管人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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