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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科发计字[2001]325号 中国科学院2001年8月28日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大项目是以解决我国经济发展、国家安全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性学科技问题为主要目标,能充分发挥我院综合优势、广泛吸纳社会资源、多所多学科系统集成的大型项目。
  第二条 重大项目采取顶层设计、统一规划、自上而下的组织方式,成熟一项,启动一项。为规范和加强重大项目的立项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三条 根据科技创新战略行动计划的总体框架,由分管副院长牵头、相关专业局组织具体项目的设计和可行性研究,形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包括项目的战略意义,预期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计划进度、风险分析、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队伍组织、总体预算和资源集成方案等。
  第四条 综合计划局负责组织院内外科技专家、投资方代表、财务管理专家和科技管理专家等,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论证。可行性论证采取回避制度,以保证论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第五条 主管专业局根据论证意见组织修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后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可行性论证意见报送分管副院长审核,并由其决定是否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
  第六条 院长办公会议对重大项目进行逐项审议,决定是否批准立项,确定项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确定项目经费总量、院支持经费数额和匹配资金(包括院外争取资源,研究所匹配资金等)与院投入的比例数。
  第七条 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批准的项目,由项目主管、依托单位法人代表、主管专业局和综合计划局共同签署《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大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重大项目任务书》)。

第三章 项目领导体制

  第八条 重大项目设立项目领导小组,实行项目领导小组领导下的项目主管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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