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
2005年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分析的通知
(国办函[2005]110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了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年度评估分析工作,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请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汇总2005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并对有关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分析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分别汇总总体情况及其所包含分类别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2005年全部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特别重大、重大两个层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及影响、与2004年度相比较的变化情况等,并对有关特点、原因、规律等进行总结分析。
(二)应急工作评估。
要突出重点,围绕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防震减灾、森林防火、防御台风和强对流灾害性天气、防范煤矿等安全生产事故、处置环境污染事件、应对食品安全事件、防控传染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群体性事件以及交通和火灾事故等工作,从落实预案、指挥决策、预防预警、抢险救援、应急保障、恢复重建、责任事故调查处理、遗留问题处理以及宣传报道、部门协作等应急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同时,要认真总结常态管理下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防范事故(事件)发生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应急处置中贯彻“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最大程度地减少灾难损失的做法和成效。
(三)工作建议。
在应急工作评估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意见和建议,以改进和推动应急管理工作。
(四)典型案例分析。
根据点面结合的原则,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各选择1-2个典型案例,对应急处置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深入评估分析,以利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完善预案,改进工作。
二、评估分析的组织工作
评估工作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组成四个编写组,由牵头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分别编写、汇总后,报国务院办公厅。具体分组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