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集团型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内部交易与内部往来充分抵销的基础上,将各级子企业的会计报表自下而上逐级层层合并,编制集团合并报表。企业所属合营子企业应当按照比例合并方式编制合并报表;国有投资各方占等额股份的子企业,应当由委托管理方按照规定编制企业合并报表。
五、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及投资收益应按相应核算方法纳入国有投资单位的国有资产统计范围;对于部门直接持股的国有参股企业,应当填报本套报表,并单独汇总后报送。
六、各部门应当在基层企业完成年终决算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做好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填报、录入、汇总、报送及数据质量的审核工作;在对企业报送的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审核无误的基础上,汇总编制本部门汇总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并分析、撰写本部门企业国有资产营运分析报告。
七、各部门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应于2006年5月10日前报 送国务院国资委(统计评价局),其中,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应于2006年7月31日前报送。具体报送要求:
(一)2005年度本部门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编制说明、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年度间主要指标变动表,并按以上次序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汇总和全部基层企业分户数据电子文档。
(三)本部门企业国有资产营运情况报告。
八、为减轻企业填报负担,本套报表的数据处理软件(另发)加挂了与财政部《2005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数据提取与自动生成功能。
各部门在报表编制和报送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国务院国资委(统计评价局)联系。
附件:
1.2005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略)
2.2005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制说明(略)
3.2005年度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略)
4.2005年度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制说明(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