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度中央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的通知
(国资评价[2005]1284号)
各中央企业:
为了加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做好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编制工作,了解掌握企业预算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金流动与重大财务事项,根据《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2006年度企业财务预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套报表为企业向国资委报送200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统一报表格式,报表由会计主表和成本费用预算、主要业务预算、对外筹(投)资预算、重大资本支出预算等报表组成,报表填报范围为企业总部及所属二级子企业(单位)。
二、企业财务预算报表是企业向国资委报送的反映预算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的综合财务报告,既是企业年度经营管理业务的基本财务指引,也是国资委有效履行出资人财务监督职责的重要依据,对于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事前引导、事中控制与事后监督的财务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成本费用、资金使用、投融资、风险防范等重大财务事项管理与控制,促进企业持续、稳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在切实加强年度预算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编报格式和口径,切实做好2006年度财务预算报表的布置培训、编制、审核和报送工作。
三、企业要认真总结上年度财务预算编报工作经验,全面分析企业财务预算在编制与执行方面存在的不足,对于上年度财务预算指标与实际执行情况偏差过大的情况,要认真查找原因,积极探索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财务预算报表的编制质量。
四、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的编制要以全面预算管理工作为基础,报送国资委的财务预算报表主要财务指标必须与企业内部预算管理相关指标衔接一致。
五、企业应当将预计对预算年度财务收支和经营成果等产生较大影响的财务会计事项全部纳入财务预算编制范围;应当将所属单位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范围,集团所属境外子企业、金融子企业、事业单位、基建项目应当通过转换报表纳入集团合并预算报表的编报范围。因特殊情况暂未纳入企业2006年度财务预算报表编制范围的,应当将子企业或单位的名单、未纳入编制范围的原因,以及对财务预算状况的影响予以专项说明。